致全體員工:
2011年(nian)4月13號(hao)(hao)晚,我司員工沈(shen)貴海同(tong)事在(zai)回宿舍途中(zhong),路(lu)經工業園百貨店時,在(zai)門口(kou)拾到諾(nuo)基亞手(shou)(shou)機一部。在(zai)原地等待半個多小時后未見失主(zhu),依照手(shou)(shou)機上的電話號(hao)(hao)碼聯系到了手(shou)(shou)機主(zhu)人,并于(yu)4月14日(ri)上午將手(shou)(shou)機歸還失主(zhu)。
沈貴海(hai)同(tong)事用他的實(shi)際行動體現了(le)固特國(guo)際員(yuan)工(gong)的優秀品(pin)質和(he)職業(ye)操守。這種拾(shi)金不(bu)昧的精神值得(de)我們全體員(yuan)工(gong)學(xue)習和(he)發揚。
經公司研究決定,對沈貴海同(tong)事進(jin)行通報(bao)表(biao)揚(yang)。
簽署:賴文輝
日期: 2011 年 4 月 14 日